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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觀察家
  健身與娛樂,是大媽們的權利,但一旦噪聲擾民,就越過了群己權界,大媽們應懂得這一常識。受廣場舞侵擾的居民,也應懂得通過法治渠道,普及這一常識,而不是選擇鳴槍、潑糞。
  據報道,由於鄰居跳廣場舞放音響過大影響了自己休息,56歲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雙筒獵槍朝天鳴槍,其還放出自己飼養的3只藏獒衝散跳舞人群。近日,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在北京昌平法院受審。
  施某行為雖過分,但網上卻有不少網友為其叫好,拋開極端的情緒化聲音不論,也足以說明廣場舞擾民,確實是許多人都有切身感受的老大難問題。近期頻頻見諸報端的新聞,從紐約華人公園排練音樂遭投訴後警方抓人,再到武漢大媽跳廣場舞遭遇潑糞,都足以說明深受群眾喜愛的廣場舞,也相應地深受另一批群眾的不滿。
  我也有切身體驗。樓下籃球場一到晚8點左右,就有一撥大媽準時聚集,然後響起“蒼茫的天涯是我的愛,綿綿的青山腳下花正開”,分貝具體有多高我沒測算過,但掩蓋過電視聲音反正是綽綽有餘了。
  老有所愛老有所樂,廣場舞式的健身形式,讓許多老年人退休後又重新找到了新集體。可健身權利的行使,不能以噪音侵擾他人,這也該是起碼的常識。
  但問題難也就難在這,如何與一群熱衷廣場舞的大媽講道理。你有你要休息的理由,她有她要跳舞的說法,即便設身處地說理暫時奏效了,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報複性反彈。廣場舞群體內部本身就存在不同訴求與各種分歧,領舞者或組織者的許諾,未必能得到其他人的配合。
  雖說國內目前也有關於噪音污染的法律規定,但執行起來卻幾乎等於一紙空白,更何況法不責眾的意識又盛行,如此黑壓壓一群大媽,報警後警察來了又能怎樣,總不能一個個都帶走吧。
  廣場舞問題擱在美國容易處理,除開他們法律清晰有效,更重要的則是在於,對個人權利的維護與尊重,更加地深入人心,讓人不會詫異於大跳廣場舞的大媽被警察扣走。
  當然問題從深層次來說,也折射出當下人均公共體育場地嚴重不足的窘境,也包括一些樓盤在設計建設中,預留的綠地與公共場地偷工減料,致使那些有運動需求的退休群體,不得不就近選擇場地將就了事。
  在公共場地短時間內無法滿足的前提下,問題需要解決還得回到協商討論的軌道上來,將許多問題經由共同討論後細化定下規則。附近居民是不是多數同意廣場舞,地點選擇在哪,時間控制在多長範圍內,音量控制在多少分貝內,可在徵得多數人認可的前提下達成相關條約。對不遵守約定者,也該有相應的應對措施。不過,對於一些嚴重擾民的情形,執法部門不應見慣不怪,還是要及時懲戒,從外部明確界限。
  嚴複先生曾將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,在私域內可以由著自己的性子來,在公域內卻不得不顧忌他人的感受,但在許多問題上,私域與公域的界限是並不清晰的,糾紛與責難便由此而生,邊界與限度在哪,該如何處理應對,是一個經過討論協商的演進過程,廣場舞問題也應是如此。
  □詹萬承(媒體人)  (原標題:如何與“廣場舞”大媽講道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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